概述
2018年联大确认的《全球难民契约》(GCR)的目标是:(i) 减轻收容国的压力;(ii) 提高难民的自力更生能力;(iii) 扩大获得第三国解决方案的机会;(iv) 支持原籍国为难民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创造条件。自2019年第一届全球难民论坛(GRF)以来,所有公开宣布的认捐均已纳入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是紧急情况下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应善加利用,确定各国现有的政治意愿和承诺;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可以向收容国提供的或直接向难民和收容社区提供的支持。此外,专题多方利益攸关方认捐和区域支助平台已经为每个国家制定了行动计划,可用于请求“全社会”支持。
正如GCR所述,难民署经正式授权制定一项难民应急计划(RRP,这是一种机构间规划、协调和筹资工具),该计划应与国家政策和优先事项相一致,并包括一个由相关利益攸关方组成的多元化小组。在制定和领导国家RRP时,鼓励难民署提醒利益攸关方注意它们在以前的GRF上作出的与RRP直接相关的认捐,强调这些认捐需要得到落实,并着重指出RRP也是一个途径,可借以争取和快速履行这些关键承诺,支持难民应对措施和推进对收容国的支持。
與應急行動的相關性
作为对RRP的补充,GCR提供了一个蓝图,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初推动责任分担、协调以及增强难民和收容社区的社会经济能力。GCR使发展行动者参与进来,共同建立数据,为应对措施提供信息,并作为将难民纳入国家服务、系统和发展计划的指南。契约整合了GCR利益攸关方做出的数千项认捐(其中许多认捐可根据紧急应对措施进行调整)以及500多种良好做法,为各项目和各倡议提供了借鉴和实用建议。
主要指導
GCR强调了国家和区域安排的重要性,并建议利用现有的相关区域支助平台和机制。
同样,一些国家制定了认捐实施计划,这对于执行国家RRP非常重要。认捐对RRP也是很好的补充,后者不包括国家当局或职能部委的财政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计划,可以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全政府”的方法,由一个中央机构(如总理办公室)协调一个全面的计划,其中每个部委(教育、卫生、劳动、基础设施等)都有自己的责任和目标,这些责任和目标均应符合SMART(具体化、可衡量、可实现、切实、有时限)原则,有些情况下还需要计算成本。这将使非国家行动者和捐助方都能明确确定补充支持的领域(这一过程也被称为多方利益攸关方方法)。
收容国认捐
- 收容国政府的政策承诺可以作为一个起点,以确定政治意愿和潜在的系统及可用资源,然后由其他方根据RRP做出相应的财政、技术和物质承诺。
- 行动要点:
- 任命一名专职工作人员(GCR联络人),负责监督《全球难民契约》在应急行动中的实施情况。
- 审查收容国政府、捐助方和非国家行动者做出的与国家行动相关的现有认捐,以评估是否可以启动这些认捐来支持应对行动。
- 成立部际工作组,制定与RCM相一致的全面应对计划(GCR第21段)。
多方利益攸关方认捐
- 多方利益攸关方的认捐已经列出了一系列相关行动者和国家,可用作在不同主题下请求支持的工具,包括从紧急情况一开始就建立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请求支持建设庇护能力;促进将难民纳入国家服务(卫生、教育、统计和社会保护);确保保护妇女并让她们参与各级决策;鼓励经济机会和粮食安全;和平共处;或者请求无偿法律援助。
- 可与相关多方利益攸关方的认捐负责人联系,以表达对资金、技术和物质支持的需求。联系方式详见GCR数字平台上的每个多方利益攸关方认捐页面。
- 行动要点:
下文概述了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多方利益攸关方认捐的主要机会,但并非详尽无遗。许多认捐都有重点国家,但如要求列入新的国家,可通过难民署或直接向认捐领导机构提出。
A) 营地环境:
- 为难民及其收容社区提供具有气候复原力的可持续人类住区:促进和实施可持续的综合方法,将环境和气候行动纳入主流、提供庇护所和住房、获得基本服务、治理和改善城市规划。
- 农业、粮食系统和粮食安全:确保利用粮食援助、粮食系统和农业可持续地满足难民、无国籍者和其他被迫流离失所者的迫切需求。
- 难民环境保护基金:创建一个创新的、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以便在易受气候影响的流离失所局势下投资于有影响力的重新造林和清洁烹饪计划。
B) 包容:
- 纳入统计:将难民纳入国家人口普查和统计,以便难民在紧急情况一开始就能获得关注。
- 经济融入和社会保护:促进难民、其他被迫流离失所者和无国籍者以及收容社区的经济融入和社会保护。
- 教育(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并确保技术普及):让所有难民儿童都能获得安全、优质和适当的教育机会,并扩大青年难民和收容社区青年接受高等教育和自力更生的机会。
- 纳入国家卫生系统:以负担得起的费用可持续和公平地获得医疗保健和相关服务,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支持国家和非国家行动者做好准备,应对与流离失所有关的紧急情况造成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后果。
- 纳入性别暴力(GBV)服务(性别平等和免受性别暴力的保护承诺):包括用于应急准备和提高应对能力的资源供应,以便流离失所和无国籍的妇女和女童有更多机会获得包容性和高质量的性别暴力预防和应对服务,并促进与妇女难民领导的组织(WRLO)建立创新的伙伴关系。
C) 二次流亡:
- 难民旅行证件:21世纪南森护照——方便、随时可获得的可续期旅行证件,可防止被驱回,提供补充途径和家庭团聚计划,并可被接受为身份证件,有助于自力更生。
- 重新安置:实施远程面谈和甄选处理模式,并建立一种机制,通过提供额外的重新安置配额来应对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人道主义需求。
- 打击人口贩运:加强对面临人口贩运风险或受其影响的寻求庇护者、难民、无国籍者和移民的保护。
- 海上保护:采取新的具体措施,确保保护海上流动的寻求庇护者、难民、无国籍者和移民。
- 拘留替代办法:对寻求庇护者、难民、无国籍者和移民采取基于权利的移民拘留替代办法。
D) 与收容社区和平共处:
- 建设和平与预防冲突:解决被迫流离失所的根本原因,为安全、有尊严的返回和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 防止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防止错误/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对流离失所者和无国籍者以及人道主义行动产生有害影响。
E) 支持保护:
- 2023年全球法律界承诺:增加全球难民获得法律服务和信息的机会。
- 庇护能力支持小组:加强国家庇护制度的公平性、效率、适应性和完整性。
F) 协调和非交易性伙伴关系:
後緊急階段
- 在紧急情况后阶段,必须动员国家和地方政府、多边开发银行和发展行动者利用其现有或计划中的发展资金,确保难民与国民一样融入社会经济生活并获得国家服务。
- 倡导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GRF提交认捐。GRF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可借以进一步推动各国提交新的认捐或落实现有的认捐,并呼吁加大对难民复原力的支持力度,减轻收容国的压力,并通过自愿回返的方式在第三国或原籍国找到解决办法。
- 在今后的活动(如GRF、高级别官员会议、区域会议、捐助方访问团等)中宣传现有的政策承诺,倡导筹集资源和付诸实施。
檢查清單
a) 人员配备:
- 任命一名GCR联络人。
- 在报告和会议中设立一个关于全GCR的常设部分,并与主要专题领域相联系。
- 确保配备足够的开发或解决方案人员。
b) 与政府协调:
- 探讨成立部际工作组的可能性,制定与RCM相一致的全面应对计划(GCR第21段)。
- 核实联合国共同承诺是否已经在该国实施,并酌情借鉴该计划来推进GCR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