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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不管难民是否住在难民营中(包括城市),所有难民都应获得安全、有效、以病人为导向的高质量综合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难民署将与卫生部和合作伙伴合作,扩大基层医疗设施的覆盖范围。
基层医疗服务可通过社区、流动和固定医疗设施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每种医疗设施类型的数量、位置和类型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设计和修建医疗设施时应考虑距离因素。在难民营5公里内至少应有医疗设施。 若不能达到该要求,则应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紧急转诊系统应具备预先确定、安全和受保护的运送机制。
與應急行動的相關性
在紧急情况下,基层医疗保健可提供基本和综合的常规医疗服务,识别和管理急诊病例,通过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预防疾病爆发,并在疾病监测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主要指導
紧急情况阶段
- 医疗设施的数量应足以满足所有受灾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此外:
- 至少80%的难民可在一小时内从住所步行到达医疗设施。
- 至少每1万人应有医疗卫生设施。(基本保健单位是主要的医疗设施,提供基本的保健服务)。
- 在农村分散地区,至少每5万人应有医疗设施,并配有社区病例管理方案和流动诊所。
- 每25万人应有区医院或村医院。
- 在城市地区,二级医疗设施可能是第一就诊点,因此也可充当超万人群体的基层医疗设施。
- 每1万人至少应配备18张住院病床(不包括产科病床)。
後緊急階段
上述标准适用于紧急情况和紧急情况后阶段。
初级保健覆盖检查清单
根据危机类型、流行病学背景和可用资源,优先在社区和医疗设施或最近的行动层面开展基层医疗保健活动。
建立并加强分诊机制和转诊系统。
调整或使用标准化的医疗保健、病例管理和合理用药规程。
提供保障患者尊严、隐私、保密、安全和知情同意权的医疗保健服务。
提供安全的医疗保健,防止伤害、不良医疗事件或滥用。
在所有医疗设施中采用适当的感染预防和控制(IPC)措施,包括最低限度的水卫标准和医疗废物处置机制。
標準
Sphere健康系统标准1.1:提供健康服务
人们可以享有安全、有效和以患者为中心的综合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聯繫人
难民署复原力和解决方案司公共卫生科。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